了我方当事人公章的合同,不过是梁永晖偷盖的,按照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,员工偷盖公章,是违法行为,相应的合同应被判定无效。既然是无效合同,那我方当事人没有任何理由担负赔偿责任。” 审判长看向原告方,“原告可有反驳?” 原告律师道:“审判长,我方认为,被告方在恶意捏造事实,想要甩脱自身责任,我方请示证人梁永晖出庭作证。” 梁永晖被遣送回国之后,因为涉嫌诈骗被羁押在派出所,本次庭审,他将作为证人出庭。 梁永晖上庭后,原告律师问了他几个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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