体接触的方式默示求和。无过错方在收到该等求和的意思表示后应适可而止,不得得理不饶人。 3.5、若争端系因本协议项下第一条第一项所列情形引起,则双方应将争端地点限于法庭之上,庭外不得再生争端。如违背此条,违背者应退出案件或主动回避。 3.、除本协议项下第一条第一项所列情形外,甲方对争端所涉事项享有最终解释权。 第四条声明与保证 双方相互向对方声明、陈述和保证如下,无论争端大小,均不得: ()冷战; (2)离家出走; (3)提出分手; (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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