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为这样,他结识了老师的女儿,也就是他的初恋女友。 他跟初恋的女友感情极好。但是女孩并不住在温莎,也因为伊顿公学是男校。所以女友跟母亲一起住在伦敦市区,当时他每星期都会搭车去找她。他们的感情如胶似漆,他也想毕业后继续留在英国陪伴女友。偏偏毕业那年,哈佛商学院的世界排名居然超过剑桥跟牛津。因为这样,最后他选择了哈佛。 『我们分手吧,因为我不想谈远距离。』 『但是我们平常也是一星期才见一次面,就算去美国我也会固定时间来找你啊。』他好喜欢她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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