议场穿着透视装为例,其中或许满足「意图供人观览」,及「公然」,两要件,但是你无法说她内衣外露是「猥亵行为」。 然而女性裸露身体究竟是否为猥亵行为,刑法说使用性交以外满足性慾的行为均可称为猥亵,实务见解则是认为,猥亵是指其行为在客观上足以诱起他人性欲,而在主观上足以满足自己性欲,这样模糊的定义,每每导致强暴案中,犯罪人以女性穿着暴露来为自己辩护,明明是自己的错却强要归罪给被害者。 第一波攻击是由民间哺乳团体刊登在各大报的版面,一位帮婴儿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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