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件事情在唐朝是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的,政府把这件事交给了非官方的慈善机构佛教寺院。 也相当于是民政部门了,但寺院也绝不会无偿地这些手续为你办理,所以当时离婚就有两种方法供离婚的人选择,一种,是让老公休掉。 被老公休掉是不用手续费的,但那女人就有了缺点,就好像是当官的有了贪污的记录,对未来的前途大大的不利!另一种就是 出家。 出家是比较好的选择,但你必须得在寺庙里住上一段时间,以表示你对出家这件事的决心。 寺庙也不可能让你白住,你得捐香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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