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许野的帖子里被标成红色下划线。 引用标注写着:“队员林知夏收到的江衡私信(已获授权引用)”。 她的名字在那里面。 不是作为受害者,是作为证据提供者。 她关掉群聊。站起来。推车出门。今天不需要码表。她只需要踩。踩在属于自己的踏频上。不是别人节奏里的任何一拍。 下午四点。 滨海大道。 她骑完全程六十六公里。 一个人。 平均踏频九十一。 平均功率一百四十三。 不是最好成绩。 但她在折返点停车喝水时,打开手机看到了一条新消息。 发件人:灰鲸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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